听信民间中医送性命 上海市一中院判病人“中医”各担其责

2015-08-04  3195  来源:网络 

由于治病心切,病人和家属听信江湖郎中的话,中断了多年有效控制病情的正常服药,完全寄希望于所谓“祖传秘方”。最后病人不仅没能恢复健康,反而搭上了才22岁的性命。近日,上海一中院对一起生命权纠纷二审案件作出判决,“江湖郎中”俞某应向死者家属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金14万元及律师代理费6000元。病人家属则要为自己的错误选择承担主要责任。

七年求医偶遇“神医”

1989年出生的小鹏是孙氏夫妇唯一的儿子。小鹏14岁时被查出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、狼疮性肾炎,此后一家人便踏上了求医问药之路,主要依靠服用激素控制病情。

2010年9月,孙氏夫妇听朋友介绍有一俞姓“老中医”是治疗这类疾病行家,便带着小鹏前往俞某家中求医。俞某声称自己具有传承的中医知识,并拿出“祖传秘方”表示,可以医治小鹏的疾病。他还告诉孙氏夫妇,红斑狼疮患者持续服用激素一般情况下活不过50岁。

听信“秘方”停药送命

听了俞某的吹嘘和告诫,孙氏夫妇把小鹏原来每天4片的激素服用量逐周减少半片,直到2010年11月全部停用。从2010年9月1日开始,每间隔一到二周,小鹏都会到俞某家中看病,俞某则为小鹏开具中药处方,基本上每次收取人民币50元的诊疗费。2011年1月,小鹏出现双下肢浮肿等症状。同月22日,因浮肿情况加重而被送到上海瑞金医院就诊。2011年4月,小鹏终因病情持续恶化而死亡。

原告被告各担其责

失去爱子后,孙氏夫妇忿然将俞某告上了法庭,要求俞某口头赔礼道歉并赔偿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医疗费、精神损失费等84万余元。一审判决,俞某应赔偿孙氏夫妇人身损害赔偿金14万元、律师代理费6000元,驳回孙氏夫妇其余诉讼请求。孙氏夫妇不服,上诉至上海一中院。

孙氏夫妇诉称,俞某未告知其为无证行医并以诱导性语言及行为博得他们信任,直接造成小鹏死亡,理应承担主要责任。俞某则辩称,自己的确曾建议小鹏停用激素,但同时要求用其他药物补充治疗。

一中院审理后认为,小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应对其行为承担责任,孙氏夫妇及小鹏本人对小鹏所患疾病的性质及正规医疗处方、流程应当有一定了解。俞某未取得行医资质为小鹏提供诊疗,夸大其诊治能力,误导后者减停激素的行为虽然违反法律规定,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小鹏死亡,但并非死亡结果的直接、主要原因。而小鹏在自主选择医生、医疗方式及在病情加重后的处理方式上存在过错,其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。法院为此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

解敏